各银行机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不动产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提升我市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现就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交地即发证、发证即抵押
1.交地即发证。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费用,签订《交地确认书》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后 1 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发证即抵押。有抵押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同时一并申请土地抵押登记。银行可在企业拿地阶段提前介入、靠前审批,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二)合并办理关联抵押登记
根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壁垒,支持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业务,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二、办理模式
(一)线上办理
采用银行“代收代办”模式,依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的“不动产登记 金融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点对点”系统),由经办银行通过“点对点”系统同时上传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或合并办理的关联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受理、并联审核后,就不同的登记事项依次分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发放纸质或电子证书。
(二)线下办理
权利人和经办银行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提交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或合并办理的关联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受理、并联审核后,就不同的登记事项依次分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发放纸质或电子证书。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梳理“抵押即交证”办理流程,细化工作环节,制定操作规范及流程,做好融资贷款和抵押登记业务无缝衔接,确保业务流程规范、高效。
(二)完善系统功能。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和“点对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优化,实现“抵押即交证”关联登记业务的一并申请、一并受理和并联审核。
(三)规范申办材料。制定针对“抵押即交证”的办事指引及申请材料清单。通过线上办理的经办银行应定期(在登记业务办结后不超过1个月内)移交纸质申请材料,移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材料一致,确保档案完整。
(四)加强质量检查。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对融资贷款和抵押登记业务每一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有效管控,定期开展专题质检工作,确保业务规范办理,准确登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银行业协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