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满足登记需求,我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具体如下:
一、办理范围
珠海市辖区范围内出让取得、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一)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 (二)依据遗嘱设立的; (三)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
二、业务类型
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模式
通过协议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可选择线下办理、网上预审、全程网办任一方式办理。通过遗嘱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请至我市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线下办理。
四、其他事项
居住权登记试行阶段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待居住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相关办理流程另行调整。
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 居住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2. 居住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3. 居住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0日
微解读:珠海不动产登记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知识之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