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我市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和测绘服务质效,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测绘院签署的《“不动产登记 权籍与测绘服务”合作协议》,结合前期工作试点情况,现就我市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 权籍与测绘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和测绘审批效率,通过在全市测绘院各测绘所服务窗口设置“珠海市不动产权籍便民服务窗口”,将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的不动产登记权籍业务延伸到更前端的测绘部门,两部门之间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在测绘部门完成不动产测绘的同时,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籍业务的申请,实现多个业务“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二、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 权籍与测绘服务”范围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在预售、确权阶段涉及的权籍前置业务。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建设单位在申办预售或确权(首次登记)需要开展权籍前置业务的情况下,自行选择测绘部门服务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 权籍与测绘服务”,委托测绘业务的同时递交权籍前置业务申请材料(办事指引详见附件)。
(二)作业。测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按照相关作业规程、数据标准完成外内业生产,并出具测绘报告,测绘成果需满足不动产登记的要求。
(三)成果质检及推送。测绘单位完成测绘成果经质检审查办结后,将不动产登记权籍业务申请材料和测绘成果数据信息打包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权籍前置审核。
四、服务窗口信息
附件:
1.《商品房预售楼盘表前置》办理指引
2.《新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地籍调查成果建库(法人、其他组织建造)》办理指引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测绘院
2023年12月14日